两个月前,我院的一位护士长找我,说她的妈妈腰部长一肿物,看能不能做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我看CT片后发现肿物是在病人的第三腰椎棘突上,呈融骨性破坏,明显是恶性肿瘤的征象,就说骨头上的疾病不太适合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就是穿出来也主要解决的是病变的良恶性问题,而她的妈妈从CT片上就基本能够判定是恶性病变。要想将肿瘤弄得非常明白,进行明确分类,应该切除做病理检查,即使局部切除一小块送我也行。后来,骨科医生说肿瘤靠近脊髓及神经,手术难度较大,病人遂转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术后,病理诊断为“腰椎转移性甲状腺滤泡癌”。
病人两年前曾在一县医院接受过甲状腺肿物切除术,当时病理诊断为“滤泡性甲状腺腺瘤并囊性变”。结合病史,病人腰椎上的甲状腺癌应该就是从原先切除的那个甲状腺肿瘤转移来的,那个甲状腺肿瘤其实是恶性的滤泡性甲状腺癌。
为进一步治疗,病人家属借原医院切片及齐鲁医院切片去山东省肿瘤医院,眼看一场医疗纠纷就可能发生。但结果却是,病人家属没有一句怨言,一点都没抱怨原医院的“误诊”。
怎么会有这样的结果?
原来,山东省肿瘤的病理专家会诊时告诉病人家属,结合病史看,病人腰椎上的甲状腺癌应该就是从原来手术切除的甲状腺肿瘤上转移来的,也就是说病人原来患的就是恶性的甲状腺癌而非良性的甲状腺腺瘤。但是,从原来的甲状腺肿瘤切片看,却又看不出是癌,只有细胞的非典型增生。这种情况,在当时任谁都不敢贸然诊断为癌,只有后来发生转移了,才敢回过头来说开始就是癌。没办法,这就是现代医学的局限性。病人女儿是护士、女婿是医生,听省里的病理专家如此一说,也就理解并释然了。
这又使我想起了几年前的一件事情。
有天,一位病人家属怒气冲冲地找到我的办公室,说:“我媳妇在某某医院做的刮宫手术,病理诊断为子宫内膜癌,而在肿瘤医院切除子宫后,病理检查并没有找到癌,这样的误诊对我媳妇伤害太大了,你说怎么去告他们?”
我说:“你媳妇切除子宫后没有找到癌,说明你媳妇的癌属于早期,原先刮宫的时候那家医院的医生就把你媳妇的癌都给刮掉了,这是你媳妇的幸运,你应该感到庆幸才对。”
他又说:“既然开始就把我媳妇的癌都给刮掉了,那怎么还让我媳妇切除子宫呢?”
我说:“不切除子宫全面检查,怎么知道你媳妇的癌已经都刮掉了呢?其实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我自己就遇到过。有个病人刮宫标本我诊断为子宫内膜癌,而病人手术切除子宫后却并没有发现癌。病人家属借我的刮宫切片到济南和北京多家医院会诊,病理专家们全都诊断为子宫内膜癌。人家不但没怪罪我,还一再对我表示感谢呢!说幸亏我诊断得及时,要是切下的子宫里面还有癌,说不定就是晚期没救了!像你媳妇这种情况,你怎么还想去告人家呢?假设你真去告也肯定不会告赢。”
“也是,听你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我不但不应该去告人家,还应该感谢人家才对!”
就这样,一场涉及病理同行的潜在医疗纠纷被我给化解了。
类似上面的两件事情,应该说每一位病理医生都会遇见,尤其是大医院的病理专家们。如何对待基层小医院病理医生的诊断瑕疵甚至是误诊、漏诊,相信绝大多数老师都会正确处理,在不影响病人预后的情况下尽量保护下级病理医生。为此,一些著名的大医院就明确规定,凡去会诊的病理切片必须有原单位的病理诊断意见(报告),其用意显然就是在出具会诊报告时尽量与原单位的诊断意见相符或相近,避免或尽可能避免给原单位带来麻烦。
但不可否认的是,的确也有少数大医院的病理医生,总感觉基层医院的病理医生水平太低,在会诊时有意或无意地将基层医院的病理医生贬低一番;或为了显示自己的水平之高,不顾及原单位的诊断意见,故意将会诊的病名写得最先进、最“时髦”。更有个别的病理医生,出于医院之间的竞争或其它的目的,甚至鼓动病人去告误诊或是漏诊的单位。岂不知,这样的做法对病人并无多大益处,却有可能给基层医院的病理医生带来无谓的麻烦,甚至是纠纷和官司。
为了医患之间的和谐,更为了病理事业的发展,不同医院的病理医生之间一定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尤其是大医院的病理老师们,对我们基层小医院里的病理医生一定要多多支持。(想要阅读作者的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博客许全)
作者简介:徐连泉,男,50岁,山东省德州市中医院病理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爱好文学,擅写时事评论及医学科普性文章,作品散见于《中国社区医师》、《健康山东》、《山东卫生计生》、《家庭健康》、《当代小说》、《鲁北文学》及健康报、健康时报、医师报、齐鲁晚报、德州晚报、德州日报等20余种杂志、报纸,并多次在征文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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