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整理:强子
“抽丝剥茧”式学习葡萄胎(一)
“抽丝剥茧”式学习葡萄胎(二)
“抽丝剥茧”式学习葡萄胎(三)
DNA基因分型
根据前述葡萄胎遗传学理论分析,通过PCR进行DNA基因分型(DNA Genotyping)可准确区分出完全性葡萄胎、部分性葡萄胎和非葡萄胎妊娠。其他检查方法如传统细胞遗传学(核型分析)、DNA多倍体分析(流式细胞学、图像分析)、荧光原位杂交等均有一定局限性,无法确定染色体的父源性或母源性,因此某些情况下无法真正确定最终诊断。DNA基因分型对于p57无法与非葡萄胎鉴别的部分性葡萄胎尤其重要。
短串联重复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STR)DNA分型可在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标本中进行:在HE切片中分辨出绒毛组织及蜕膜组织,以此为指导在连续切片中进行显微切割供进一步分析。葡萄胎鉴别时,对母体(即蜕膜)及绒毛组织中的相关位点均进行等位基因分析并对结果进行比较。同时确定每一位点的拷贝数量并计算出比值。
虽然DNA基因分型对葡萄胎的诊断极有帮助,但具体解读还会遇到各种情况,并需结合形态学、免疫组化p57结果等,具体有如下情况:
1.供分析的标本中仅有绒毛组织。由于缺乏母源性蜕膜组织,这种情况下对绒毛组织进行分析,可明确等位基因是否平衡或为三体性,但无法确定具有多态性的等位基因是否为父系来源,也无法确定比例,因此无法鉴别非葡萄胎、双亲来源的妊娠和纯粹父源性、杂合性葡萄胎,也无法鉴别异质性父源性三倍体和三精子的父源性三倍体。此时DNA基因分型结果需结合染色体核型、多倍体分析、FISH检测等进行解读。不过,即使无母体组织进行对照,但绒毛组织中所有STR位点均为纯合型,也可确定为纯合型父源性完全性葡萄胎。
2.嵌合妊娠、尤其是伴完全性葡萄胎的情况。此时有两种形态不同的绒毛,一种为无滋养细胞增生的嵌合妊娠绒毛,一种为滋养细胞增生的葡萄胎绒毛,因此可误判为部分性葡萄胎。此外,如未能识别出部分绒毛(常为大部分绒毛)中p57结果不一致(即前述discordant)、以及葡萄胎成分(可能仅为局灶)中的p57阴性,则可能会误判为p57阳性的部分性葡萄胎。这种情况下基因分型结果也非常复杂、难以解读,尤其是送检时为不同的绒毛成分混杂在一起的情况、或其中一种细胞为非二倍体的情况。此时在免疫组化中识别出p57染色结果的不同,对于准确显微切割不同的绒毛成分、以确保准确基因分型并正确解读相关结果来说,才是最重要的。
3.单胎、或双胎、或罕见情况下多胎均为三倍体。这种情况下如评估的位点不够,则容易被错误的判定为三倍体,如其他染色体为双亲来源,则更可能因此而误判为双父系的三倍体性部分性葡萄胎。
4.罕见的双亲来源完全性葡萄胎。这种病例形态学与典型的完全性葡萄胎相同,也无p57表达,但DNA分型结果为双亲来源的二倍体,此时如不结合形态学特征和p57结果则可误判为非葡萄胎妊娠。
5.罕见情况下,完全性葡萄胎由于母体11号染色体保留而出现p57异常表达。这种情况为母体遗传学为11号染色体三体,而其他方面均为纯粹父源性妊娠。
6.罕见情况下,由于母体11号染色体缺失而导致部分性葡萄胎也不表达p57。
7.双胎或多胎妊娠的情况下发生了完全性葡萄胎。此时如未能识别出绒毛形态学的异常及免疫组化的不同寻常,则容易误判为部分性葡萄胎;由于至少部分绒毛为p57阳性,因此又错误的彻底排除了完全性葡萄胎的可能。这种情况与前述嵌合型妊娠一样,关键在于识别出两种绒毛形态、以及不同的p57染色结果,这是准确切割标本进行基因分型检测、并解读相关结果的前提。
8.捐卵受孕。此时如不了解病史,且未能准确结合绒毛形态学及p57染色结果,则可将非葡萄胎妊娠的基因分型结果错误判为杂合型/双父系的部分性葡萄胎。
葡萄胎诊断策略
诸多研究表明,仅根据HE染色切片中的组织学特征进行诊断,即使富有经验、经过专门培训的妇科病理医师也会出现诊断误差;且如仅在组织学评估的基础上,则不论怎么努力都很难再对这种诊断不一致性有大的改善。因此,建议应加做p57免疫组化、DNA分型等以提高相关诊断的准确率。本文中提出了形态学基础上的葡萄胎诊断策略,见下图。
图1. 葡萄胎诊断流程图。根据该流程图,考虑有葡萄胎可能的标本第一种处理方案为:每一例均需进行p57免疫组化检测、并根据该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进行DNA分型。P57阴性者诊断为完全性葡萄胎,p57阳性者则应进行DNA分型以确定是部分性葡萄胎、还是非葡萄胎妊娠。第二种处理方案为:考虑有葡萄胎可能的标本均需进行DNA分型。当然,还可以先根据形态学检查来做出完全性葡萄胎、或部分性葡萄胎的倾向性意见,然后据此进行p57免疫组化检测、或进行DNA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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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Hydatidiform Moles: Ancillary Techniques to Refine Diagnosis[J].Archives of pathology & laboratory medicine,2018,142(12):1485-1502.
DOI:10.5858/arpa.2018-0226-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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