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治疗、手术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类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幅度为70%,影像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5%,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幅度为90%,实验室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0%。”这是8日下午2时30分,自治区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听证会的内容。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胡文义说,由于我区10多年没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已不适应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起不到政府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的作用。
据了解,我区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拟从今年7月至年底分三批出台,规范和调整的项目共计8754项。
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70%
第一批,2015年7月出台。包括新增和调整综合医疗服务类、影像学诊断类、病理学诊断类、辅助操作类等1008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幅度为70%,影像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5%,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1%左右。
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90%
第二批,9月前出台。包括临床手术治疗类、实验室诊断类等5912项。其中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幅度为90%,实验室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0%,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3%左右。
临床诊断类、康复医疗类平均上调30%
第三批,12月出台。包括临床非手术治疗类、中医医疗服务类、临床诊断类、临床物理治疗类、康复医疗类等1834项。平均上调幅度为30%,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1%左右。
《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二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是在三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下调10%确定。
新价格出台前旗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每一批次出台后,自治区内的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在新价格出台前,旗县级公立医院仍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由于分三批出台,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4版)》,凡已包含在《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三批次全部出台后,所有的收费项目均执行2012版,同时废止2004版项目价格。
问题一:消费者反映:部分价格调整偏高
听证会上,来自人大、政协、政府部门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消费者代表王俊峰:除影像诊断类、实验室诊断类等价格下调外,其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类都不同程度上调,有的上调幅度已达到90%,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很难接受。
企业职工代表宋玉兰:普通门诊类诊疗费用的涨价人们还较容易接受,但此次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中,手术治疗费用调整过高,对于打工人员来说,有些承受不起高额的手术费用。
一次性耗材打包手术费中
自治区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科长包冬梅:一台阑尾炎手术需5名医生护士进行一个半小时到两个小时,按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4版)》,阑尾炎的手术费用是270元,调整90%后,手术费用是513元。这个价格与我国其它西部地区相比仍处于中低下水平,内蒙古自治区调整后的价格有的甚至是其它省市现行(2004版)执行的价格。
自治区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调研员姚伯岩:由于目前医院内部运行机制的不合理,医生开具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现象的存在,造成医疗费用不断上升。要建立合理的就医秩序,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需要通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来实现。2014年,自治区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确定了40个旗县先行试点,今年全面推开,同时有3个城市被国家确定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公立医院改革的切入点是取消医院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药品供应商的利益联系。改革措施的落实,需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新的补偿机制,促使医院建立新的内部运行机制,消除不合理费用上涨的动因,这就要求重新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结构上的调整,到最后总量还是控制的。比如,以前的一次性耗材是要另行收费的,但此次调整后,一次性耗材就会打包到手术费用里,除一些除外的项目,不再另行收费。这将对医疗机构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问题二:消费者反映:价格调整分批出台担心与医保脱节
消费者代表李塔娜:内蒙古自治区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分三批出台,在此期间,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与医保脱节,导致患者需要花高价的医疗费用。
明年将与医保统一衔接实施
自治区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杜掌印:在分批出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医保系统也是要逐步调整的,预计到2016年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将与医保统一衔接、统一实施。
问题三:消费者反映:动态调整意见如何反馈?
消费者代表宝阿茹娜:在内蒙古自治区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中,也会有些动态调整,那么就需要患者声音,有一些意见的反馈,那么,患者要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进行意见反馈?
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
自治区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杜掌印:针对医疗价格乱收费的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举报。对于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中的动态调整有意见和建议,消费者可向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写信,也可点击自治区发改委官网向主任信箱写信,接收信息后都会给予答复。此外,自治区发改委都会对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进行监管,政策后评估,对评估体系方法上的课题进行研究。
调整后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胡文义:内蒙古自治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2001版),参照2002年内蒙古自治区物价水平测算的成本,2004年出台的。其定价方法是,先计算出项目成本,扣除财政对医院的补助因素后确定收费价格,是低于成本定价。十年来,由于城乡医保制度的建立完善,医疗需求得到极大释放,对医疗服务利用程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医疗机构的门诊人次数、住院人次数逐年上升,医疗总收入以平均10%的比例逐年上涨。但在医疗总收入中平均药品收入占比为36.68%,卫生材料收入占比为17.37%,财政补助及其他收入占比为7.68%,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38.27%。虽然医疗机构每年总收入增比很大,可是主要集中在药品和卫生材料的收入上,真正体现医疗服务收入的占比并不高。
此次调整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有利于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四是有利于引导检验走集约化发展道路,推动检验试剂生产市场有序化竞争。五是有利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更有利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供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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