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国家把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工作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抓手,各地积极探索,充分发扬首创精神,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各地主要做法:一是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江苏、浙江、四川、青海等省分别以省政府名义或多部门联合发文印发了关于分级诊疗工作的专门文件,从资源配置、制度建设、保障措施、考核评价等方面对分级诊疗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北京、上海、宁夏、重庆等地在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分级诊疗做出了制度安排。二是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各地以制定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抓手,优化区域内医疗资源配置,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夯实基础;通过对口支援、建立医疗联合体、推进远程医疗、乡村一体化管理等形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医疗资源的纵向流动;通过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社区首诊和“守门人”制度;通过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延续性医疗服务体系,适应老龄化形势和康复护理服务需求。如江苏省组建了40余个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在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内部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人员调配、同质服务。上海市自2013年全面启动全科医生制度,建立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首诊、有序转诊机制。三是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各地通过行政管理、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等手段,引导患者有序流动,实现分级诊疗格局,根据当地疾病谱、医疗资源分布、地理特征等完善了分级诊疗标准和程序,并为双向转诊患者提供相应的便利。如青海省要求医保患者在统筹地区内住院必须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顺序。此外,各地还通过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异化的收费和医保报销标准,并逐渐拉大差距,对患者就医行为进行引导。浙江调整了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四川等地规定对于规范转诊患者给予一定程度费用减免,对未经转诊直接前往高级别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分级诊疗制度收到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等方面的成效。青海省分级诊疗制度运行3个月后,呈现出“两升两降”的初步效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上升了12%,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支出平均增长11%;三甲医院住院人次平均下降18%,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支出平均下降14%。浙江省常山县自2009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县域内就诊率从2008年的53%提高到现在的62%。宁夏盐池、海原两县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后,基层门诊量明显增加,农村居民首诊在村和乡的比例达到90%以上。
目前全国,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地方仍然不多,很多体制机制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均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仍然比较薄弱;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比例的经济激励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健康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就医习惯的改变还需要一个过程。
近期,我委对全国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文件。总体考虑是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优化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从制度建设入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国家将适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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