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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政医师多点执业无须原单位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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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医师多点执业 取消数量上限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硕)未来,北京市具备资质的医师多点执业,将不再设定执业地点数量上限限制。

昨天下午,北京市卫计委下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写明,《办法》已于6月18日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并将于下月1日开始实施。

北京市卫计委介绍,2010年,原市卫生局经请示原卫生部,北京成为试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试点城市,制定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今年,为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工作情况,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此前,西医医师可在2-3个医院执业。中医医师最多可在5个医院执业。

修订内容   注册时无需提交本单位证明

对比北京市从2011年3月1日起实行的有关多点执业相关规定,这次《办法》主要做了如下修订:

进一步放开多点执业政策,取消对执业地点数量上限限制以及禁止医疗机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多点执业等规定;在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提交材料中,取消向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同意证明的要求。

增加了医师依法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后,原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的规定。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

对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增加“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以及“服从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等管理性规定。

著名医院管理专家王健康表示,《办法》新修订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填补医务人员的缺口。

不过,聘用方在聘用多点执业医师时,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聘用方要与多点执业医师签订合同书,划分责权,重点突出如何保证行医安全。第二,聘用方学科带头人需考查和观摩多点执业医生所开展的手术和某项医疗技术的专业操作熟练程度,以减少诊疗风险。第三,验证医师所提供的有效执业医师证、身份证、电话和固定居住地等,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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