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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大唱赞歌,还是泼泼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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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病理 930 评论

8月15日,在中国医院论坛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处长王玲表示:“今年已将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列入到了卫生计生委的立法计划当中。”医生多点执业将成为执业医师法修订当中重点研究的问题,而现行执业医师法对医生多点执业的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论坛上,王处长指出:“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医生普遍希望放开,多点执业无需经过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同时医院管理方对医师多点执业也存在一些顾虑,“院长们的担心,一个是影响自身医院的业务量,另一个则是出了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从更为宏观的层面,王玲表示,公立医院的院长希望医生多点执业的推进能够和人事制度的改革相匹配。目前,公立医院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单位人”的身份和观念也成为医生多点执业的障碍。

早在2009年,原卫生部就印发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医师多点执业的改革进入新医改的执行日程。医师多点执业一直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部分。正如大部分医师预料的那样,在公立医院,多点执业的“放开”不会、也确实没有获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为医学界人士所共识的是,多点执业“冷遇”的制度性症结在于,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在实际工作中,“默许”个别医师多点执业早成为许多“兄弟”医院之间达成的默契。比如综合医院A病理科与专科医院B病理科之间,长期有医师“业务交流”的现象存在。在B院外科手术遇到疑难病例时,由A医院的病理专家出马,坐镇快速病理检测,由B医院支付A医院病理专家的工作报酬归其个人所有。A院知悉这种“交流”现象的存在,并默许医师继续会诊“交流”。这种情况下,A院的病理医师就是在践行多点执业,但若真要将这种暧昧的所谓“业务交流”冠上正式的“多点执业”之名,A、B两院的“合作”必然走向破裂。论其原因,乃是两家合作单位打人事制度的“擦边球”,且多点执业医师的所在医院意图避免在发生医疗事故时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最近,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的深圳,在探索医生多点执业方面的新举措受到广泛关注。一旦深圳市的新方案获批,医生多点执业将无须再经过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仅需在指定网站备案。深圳的举措,得到了来自其他地区医务人员积极的反响。但是也有医务人员表示,多点执业一旦成真,多点执业的医师必然成为舆论焦点。多点执业的医生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责任如何限定,医生的权利由谁保障;另一方面,大医院的主任医师进入基层医院执业,将被基层医院礼若上宾,与基层医院的医生的待遇差距过大,基层医院的医生必然生出怨言,那么如何平衡执业医生与第二执业所在医院医生的收入水平,多点执业的医师薪酬标准有无明文规定或参考意见。这些问题都是在大赞“多点执业”决策开明之前,要切实解决的制度难题。医师多点执业是我国医疗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医学界人士必须施以“亮剑”,保障多点执业成为切实可行、惠及大众的改革举措。

(本站通讯员  卜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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