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加“建议随诊”或“建议随访”并不仅仅是习惯的问题,弄不好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甚至医疗官司。
日常工作中,对于诊断没有绝对把握,或是术后容易复发、需要病人复查,或是一旦复发就应赶紧就医的病人,在病理诊断的后面,有的医生习惯加上“建议随诊”,而有的医生则习惯加上“建议随访”。可是,你知道“随诊”与“随访”尽管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却不尽相同,加“建议随诊”或“建议随访”并不仅仅是习惯的问题,弄不好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甚至医疗官司吗?
曾有报道称,一病人因右大腿包块去某医院就诊,术后病理诊断为“(右大腿)神经纤维瘤,部分细胞增生活跃,建议随访”,结果病人复发很久后才再次就诊,并最终诊断为“(右大腿)恶性外周神经鞘膜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病人的预后。病人随后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说医生不仅诊断失误,还从来没有对其进行“随访”,延误了病人的再治疗。尽管医院辩护说,“随访”也有“随诊”的含义,病人在发现复发后应该立即自动就诊,但法院仍“咬文嚼字”,判医院没有尽到“随访”义务,应该对病人进行赔偿。
也难怪,搜索相关文献,虽然“随访”和“随诊”的含义确有一定的交叉,但其主要含义仍有较大的差异。
“随访”,是指医院对曾在该院就诊的病人以通讯或其他的方式,定期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指导病人康复,需要时及时就诊的一种观察方法。它是医院根据医疗、科研、教学的需要,与诊治后的病人保持联系或要求病人定期来医院复查,对病人的疾病疗效、发展状况继续进行追踪观察所做的工作。通过随访可以提高医院医前及医后服务水平,同时方便医生对病人进行跟踪观察,掌握第一手资料以进行统计分析、积累经验,有利于医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和医务工作者业务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好地为病人服务。其根本是,在病人诊治后,医院主动对病人进行追踪、查访,是医院的主动行为。此时,病人往往被动等待。
“随诊”,则是让病人自己注意观察身体有无不适,或原有不适是否出现新的变化,随时联系原诊治医生或去医院就诊。其根本是,在病人诊治后,病人根据发生的情况主动联系医方,寻求医疗帮助。
写“建议随诊”或是“建议随访”,看似个人习惯的问题,其实有着能否更好规避医疗风险的问题。不出事便罢,一旦出事法庭就会依法判决,对医院和医生而言,“建议随访”会比“建议随诊”多出很大的风险。为了医院和我们自身的安全,还是写“建议随诊”的好。(想要阅读作者的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博客许全)
作者简介:徐连泉,男,50岁,山东省德州市中医院病理科副主任、主治医师。
爱好文学,擅写时事评论及医学科普性文章,作品散见于《中国社区医师》、《健康山东》、《山东卫生计生》、《家庭健康》、《当代小说》、《鲁北文学》及健康报、健康时报、医师报、齐鲁晚报、德州晚报、德州日报等20余种杂志、报纸,并多次在征文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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