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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公立医院30项病理检查价格调整 平均提幅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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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此次价格调整涉及30项病理检查项目,平均提幅约60%。

为配合“三医”联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医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16】27号)要求,经省医改调度会集体审议决策,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从2016年10月20日起,调整省属公立医院病理检查项目价格。

此次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遵循的原则。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同步提高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技术劳务价值偏低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    

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的目标要求。一是理顺病理检查价格比价与其他医疗服务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二是保持与周边省份价格水平衔接。三是推进建立调整价格、政府补助、医保支付、医疗机构精细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的多方共担补偿机制。

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的影响分析。这次价格调整涉及30项病理检查项目,平均提幅约60%。按照皖政办【2016】27号文件建立多方共担补偿机制的规定,参照外省作法,首次采取将腾出空间的10%让利患者,90%部分通过提高病理检查项目价格补偿医疗机构,让患者共享医改成果。

与周边省份价格水平相比,调后省属医疗机构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与江苏、福建、浙江、广东省和天津、青岛市价格水平相当,总体保持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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