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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试点免征增值税 社会办医的又一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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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继去年免除营业税后,此次营改增试点再进一步,免征医疗服务增值税,但这对日益火热,但形势不明的民营医疗来说,是不是利好,还有待观察。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按照“通知”定义,医疗服务归属生活服务业之下,是纳入试点行业之一。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出,医疗服务、养老等40项目在营改增过渡期免征增值税。此规定提出,这40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关于个人购房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

医疗服务试点免征增值税 社会办医的又一利好?

分析指出,这项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税制改革即将全面落地。多名专家乐观预计,营改增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都能发挥重要作用,改革红利必将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强大动力。继免除营业税后,此次试点再进一步,免征医疗服务增值税。这对日益火热,但形势不明的民营医疗来说,是不是利好,还有待观察。

财税改革有利创新与公平

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随后分批次、分行业向全国范围推进。到2014年6月,营改增试点已覆盖全国,涉及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七大现代服务业。今年(2016年)5月1日,改革将攻下最后的堡垒,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

医疗服务试点免征增值税 社会办医的又一利好?

全面营改增的时间表明确出台后,有关工作就紧锣密鼓地展开。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全面实施营改增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了解准备进展,做出工作部署。

专家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改革的“重头戏”,具有一举多得的效应。通过统一税制,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可以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并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这将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从而发挥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作用。

近年对于医疗服务的税费利好

免除增值税,对于医疗机构,尤其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也是继去年国务院促进社会办医政策后的重大利好。

2015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明确进一步实施16项社会办医政策措施。其中,要求积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政策,包括:

一、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二、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另外,上述通知还提出,要规范收费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在接受政府管理的各类收费项目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

其实,在税收上,以上免征营业税+3年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早在2010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提出,并不是新政策。

此次新的在于,在此轮即将开启的营改增试点中,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被列为在营改增过渡期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之一。而对于通知涉及的医疗机构,通知配套文件给的定义并没有明显区分公立、民营,以及营利性与非营利几种医院。

一缕吹向民营医院的新春风?

虽然上述通知没有分医疗机构的性质,但税收优惠对于社会办医来说,影响更大。由于公立医院事业单位性质,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往往比私立医院要少,而且还能得到各级财政的扶持。相比之下,民营医院要难过的多。“民营医院大都是亏损的”,这个现状得到大家普遍认同。亏损源头之一就是沉重的税费负担。有统计指出,按照规定,民营医院应缴纳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2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以及房产、土地、车船使用税等七八种税费,虽然目前营业税已经由《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的通知》减免,但其余税收与一般企业相同。

在与公立医院竞争中,民营医院可谓压力山大。

国务院近年密集出台了利于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民营医院——的税费优惠政策,此次免除增值税意义同样重大。当然,我们看到,对“过渡期”到底是多久、免征增值税涵盖的范围等等还没有细则出来,具体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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