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期出台《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涉及到三项跟教育相关的审批事项,包括“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根据2000年发布的《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
其中,“教育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用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接入互联网或者教育电视台,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 教育网校是指进行各级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或者通过培训颁发各种证书的教育网站。 ”
2014年,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这是自1999年我国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15年来,政府层面对如何发展远程教育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这一政策曾在教育领域引起热议,带来新的市场机会。
教育是本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聚焦领域之一,2013年以来,国务院、教育部多次发文,调整教育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教育部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本届政府取消的教育行政审批项目包括: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核准
2、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
3、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4、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的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
5、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6、国家重点学科审批
7、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审批
8、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
9、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
10、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
11、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认定
12、孔子学院(课堂)设置及年度项目审批
13、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学历教育审批
1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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