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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8754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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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卫计委、人社厅通报了内蒙古自治区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根据新制定的《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达8754项。

这次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二是补偿成本、控制耗材、试点先行、动态调整。总体目标是通过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等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全面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范和调整的内容和幅度分别为:综合医疗服务类163项,项目平均上调幅度为70%;影像学诊断类590项,其中新增项目23项,其他项目平均下调幅度为15%;病理学诊断类43项,其中新增项目10项,其他项目平均上调幅度10%;辅助操作类项目17项,其中新增项目6项,其他项目价格平移;临床手术治疗类4843项,其中新增145项,其他项目平均上调幅度为60%;实验室诊断类1104项,其中新增项目198项,其他项目平均下调幅度为10%;临床非手术治疗类416项,其中新增项目36项,价格平移247项,其他项目平均上调20%;临床诊断类868项,其中新增41项,价格平移399项,其他项目平均上调20%;康复医疗类150项,其中新增12项,其他项目平均上调30%;临床物理治疗类233项,其中新增27项,其他项目平均上调30%;中医医疗服务类327项,其中新增10项,其他项目平均上调50%。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下调10%。

内蒙古自治区已选定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四个地区试行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启动。试行成功后,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配合2017年全区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在全区全面实施。

据了解,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和调整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5月印发的《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而实施的。从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看,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已经运行十多年,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偏低,价格结构不尽合理。而且,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很多,需要及时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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