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病理学诊断一直被认为是高于其他检查手段的“金标准”,病理医师已被推向临床第一线,病理科诊断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医院的医疗质量。然而,目前基层医院病理科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病理医师准入、培训制度尚不规范,病理医疗纠纷日益增多,而病理诊断报告直接涉及患者脏器或肢体切除,一旦发生事故均为大事故。减少病理医疗法律纠纷及正确应对病理医疗法律纠纷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过去和现在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15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作为一位病理医生,在这个日子我再次想到了当前病理医疗的法律纠纷。
过去在我国,病人将病理医师告上法庭的事很少发生。原因之一是病理医师发生损害病人的诊断性错误后,由单位领导及有关方面对此错误进行分析,确定是技术性(学术性)还是责任性错误,然后给有关人员一定的处罚。虽然这种处分很重而且会影响到该医师今后的晋升等,但该医师至少不用上法庭面对病人和/或其家属指责等一系列尴尬的场面。另一原因是在病人的诊治过程中,病理医师并不面对病人(幕后英雄),许多病人都不知道病理医师的作用,所以他们如有意见,常常是针对医院或治疗他们的临床医师。近年来部分病人及其家属逐渐认识到病理诊断在其疾病诊治中的作用,开始要求与病理医师见面,了解情况,还常常借病理切片到处会诊,以求获得他们认为“正确”的病理诊断。一旦他们发现病理诊断“不正确”,造成了“损害”,加上其他社会因素,他们就会把病理和临床医师告上法庭,或单独状告病理医师。
目前国内医院病理医师的普遍反映是“病理医师不好当,收入低、责任大!”本来就因与临床医师在医院和社会上地位有差距而心里不平衡的病理医师,现在更不平衡了,整天提心吊胆、战战兢兢。不知什么时候会被告上法庭,这种精神状态确实很难做好工作。
产生病理医疗法律纠纷的原因
病理医疗法律纠纷的主要起因有:①病理误诊,即诊断过头——假阳性,诊断过低——假阴性;②漏诊;③其他明显的错误,如还未做病理检查将标本丢失,或编号错误张冠李戴等。
病理常见误诊原因:切片质量差,片内污染,贴错标签等。工作不认真,观片粗糙,不全面。忽视病理取材的代表性及标本的局限性。临床资料不足,或临床资料不确切。如骨肿瘤无充分的x线资料就难以确诊;又如脂肪组织的肿瘤,临床不提供准确的肿瘤部位,其良恶性有时也难以确定一。
理论上讲,由于病理诊断错误直接造成对病人的严重伤害甚至死亡者才能构成法律案件,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目前国内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部分病人及其家属对医师(包括临床医师和病理医师)的“敌对”情绪。如病理医师的误诊与病人的死亡经专家鉴定并没有关系,但病人家属还几次三番将病理医师告上法庭。又如有些案例还够不上病理诊断错误,只是会诊的病理专家们意见不一致,病人及其家属也要打官司。
发生疗法律纠纷怎么办
1、立即向本单位和医师的保险公司报告,他们能收集材料.与当事人谈,有可能使原告放弃诉讼或在诉讼启动前庭外调解。如已启动诉讼,则病理医师应把有关病例的记录、切片、蜡块和固定组织等妥善保存,不要将这些资料交给第三者,因这些资料是病理科的财产,不属于病人。如果病变只有原切片中才有,应要求专家到本科会诊。如在复习切片或重切片时发现诊断有错误,不要修改报告,应向本单位或保险公司报告。纠纷一旦立案最重要的是绝对不要更改报告或记录,那样做可使案件变得不可辨护。
2、发生医疗纠纷后不要与原告及其律师接触,不要单独回答或解释原告及其律师提出的问题,不要道歉。重要的是应该首先与你的保险公司及律师商量,把一切事情都告诉你的律师,你和你的律师商量的任何事情都属于私人交往,不能泄露给原告方面,也不能用作出庭时的凭证材料。最不明智的是一些情况没有给保险公司和你的律师交代清楚,反而被原告及其律师知道了,这样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局面。
3、最关键的是在法庭上要说真话,实事求是,前后一致。如果不理解对方的问话可请对方重复,听清楚后再回答,不要添枝加叶多加解释,这样反而会把自己“套”进去。如果对方提出一连串问题,你又不能有把握回答时,应要求休庭,与你的律师商量后再回答。
提高基层医院诊断病理水平
统计分析发生的几起病理医疗纠纷,总结以下几点:①充分认识临床诊断病理工作的重要性;②规范各项技术操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质控措施;③全面提高病理医师的诊断水平;④医学院校与省内大型医院联合为基层医院培训高素质病理人才;⑤重视科室自身发展,创造机会,完善软、硬件设施,有条件者可开展远程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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