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前,最高法院发出了关于再审聂树斌一案的决定书。对家属来说,这意味着陈年“冤案”得以平反的可能。纵观十八大以来公开报道的二十余起冤假错案,除了“亡者归来”或“真凶再现”,绝大多数是“证据不足”型的。
而“证据不足”在病理讨论中是很常用的一句话,是我们避开了临床的误导、摈弃了先入为主的判断、进行了鉴别诊断之后得出的一个结论。如果没有这个过程,我们也有可能制造出冤假错案。可惜有些时候我们只热衷于对别人的错误评头论足而低估了自己成为当事人的可能性。
好大喜功的危害
回顾刚刚接触病理诊断时,很希望自己发出的都是一类报告,不论它的证据是100%的,还是90%,或是80%充分,在我眼里这都是一样的,都是“八九不离十”,不会错。当然大多数情况下我是对的,于是被肯定的成就感超过了对患者后续治疗的关注。
经常地,几个一样年轻不知事的医生在一起,用一种漫不经心的态度互相交流自己今天又诊断了几个恶性肿瘤,仿佛是一种值得炫耀的资本。而对那些非肿瘤性病变以及取材过少的组织、病变不典型的标本不屑一顾;既不主动获取临床资料,也不积极提供有用的线索,未能充分发挥三类报告的作用。这和热衷于在“严打”中一显身手、热衷于办“大案要案”一样忽视了事物的客观规律,急于求成的态度本身就已经为犯错埋下了祸根。
病理结合临床≠盲从
幸而有上级医师在后面审核,才避免了一些差错的发生。现在回想这些错误产生的原因,真是太老生常谈了,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比如被动依从临床而不是结合临床。
临床诊断能给病理诊断提示方向,但它不总是对的。尤其是临床、影像学等提供的错误信息累加在一起,而临床医生又比较强势时,很考验病理医生的自信心。没有主见的年轻医生往往明知诊断依据不足,却牵强地把“附和临床医生意见”等同于“结合临床证据”,勉强诊断,以此来避免在临床面前丢了面子的尴尬。
这是理论上绝不能发生而实际工作中会遇见的情况,如同司法受到行政力量或过激的民意干涉,人治代替了法治。
你看见的只是你有限的知识范围
另一种情况是真正的无知而非态度的问题。
You see only what you known(Goethe)。面对一个病变,总是一根筋地去从自己有限的内存里寻找它“是什么”,“不是什么”,不会从疾病的发展和转归、合并症的存在、个体的差异、特殊类型的出现上予以具体的分析。知识的局限和经验的缺乏阻碍了进一步的探索。于是像一个笨拙的预审员,问嫌疑犯几个问题,推断他“是”罪犯,那他就是了;如果判断“不是”,这些证据便全都没有意义,很少进一步用心去分析自己的思维是如何从“是”跳到“不是”的,几条证据之间有无逻辑上的联系。除了这两种可能,案件还有没有更复杂的情节、第三种可能?
思维的深刻性和独创性不够,便不能在解决复杂问题中发挥作用。
没有一个流程可以轻视
有的错误犯得更低级。以诊断为工作之重,忽视了查对制度,忽略了那些再普通不过的姓名、性别、年龄、左右侧、上下端,胸还是腹,臂还是臀。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叫张文华的罪犯化名唐建敏被执行死刑,为他以真实身份犯下的罪行承担了应有的后果。但是留下一个被他的伪证牵连的绝望“同伙”徐浩和其在狱外喊冤多年的母亲。最终发现其中错误的不是通过公检法的任何一个流程,而是看到无辜的真正的唐建敏活着回家了。
这种情况见于诊断结果是正确的,但组织是另一个部位的;见于只有男性才得的病,被我们在女性身上发现了;见于如有的细胞学报告单所备注的“仅对该标本负责”,却未对该人负责。
这样的结果最可怕。
如果临床医生那里也缺乏证据来区分或者马虎到彼此不分,极有可能给患者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从幕后到前台只有一步
幕后工作究竟是好是坏?
一方面,就像我们当初择业时考虑的一样,不用直接面对患者,避免了沟通上的麻烦与摩擦。但恰是这种看似不在患者直视之下的自由,使我们躲在一张“成也临床,败也临床”的盾牌之后,减弱了对医患纠纷的利剑的畏惧心,丧失了对差错事故袭来的警惕心。
倘若有一天发生了病理诊断上的问题,再想做幕后英雄也做不成了。临床会把我们推向前台,患者会要求我们到前台,律师会视我们亲笔签名的诊断报告为“珍宝”,在字里行间寻找不利我们的“蛛丝马迹”。就像魏则西让许多网民知道了滑膜肉瘤,那时全民都会知道病理科不是复印病例的、也不是化验的了
——你愿意以这样一种方式扬名吗?
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会成为呈堂供证
香港警匪片中,这句台词总是在出现在警察出示逮捕令之后、掏出手铐之前。
作为病理人,让我们也在心里牢记它吧——你可以不会诊断,可以求助于会诊,但是只要你发出一个报告,它就是你将来站在被告席上时的一把双刃剑。
所以,用心去书写和衡量每一条“诊断依据”,让它成为你的无罪辩护而不是“犯罪证据”。
在信息发达的今天,没有读过十年八年医学课程的人完全会获取令医学生瞠目结舌的知识,再加上一个能言善辩的律师,一个与诊断相悖的事实,我们将接受专业技术与职业道德的双重拷问,以及医学科学与法律的激烈交锋。
面对司法界的冤假错案,我们不止于只做看客,警钟也为我们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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